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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后面的真相是什么???? 举报投诉:首先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我们没有执法权,调查权,不能给相关部门直接提供所谓的证据,只能提供真实存在的事实,现象!并无半点虚假捏造诬陷!以下情况说明我方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以下事项我方前期都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意见均不能接受!我方主要反映事由:(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四社)耕地租赁,租赁合同是否存在腐败!实际支付租金与合同租金是否存在差异!租赁出去的耕地,在村民不知情下怎么就变成了可建设用地!导致确不了权!自从耕地租赁出去到现在,对于租赁合同内容,年限等相关细节一无所知!以及前村支书为首部分人员非法侵占国有资源荒芜河坝修建厂房住房至今!得到两种不同结论!新都区纪委结论侵占河坝违法事实存在!新繁街道国土所调查结论是:前村支书等人是租赁此处修建厂房住房,我方反问到:租赁此处修建厂房是否有手续,包括租赁合同!回答是没有任何手续!新都纪委和新繁街道的结论我处均有电话录音!甚至包括新繁街道纪工委的结论也同时有电话录音!分别都有差异!我方疑虑:为什么现今共产党领导下同一个政府调查处理意见大不相同?再者既然违法属实,是不是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进行处理,长达十于年的非法建筑,违法不明财产来源!是否应进行相关法律处理!另:位于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辖区,荒芜河滩回填后,原权属归鱼龙村所有,属于国有资源,现此处真实归宿真相不明确!是否涉嫌违法倒卖国有资源!是否涉及相关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请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核实调查处理!再另:鱼龙村租赁出去的耕地,有部分真实现状有待深挖查明!而不是只看表面的账!往往表面的并不是真实的!此事前期经过多次信访举报,属地部门新都区纪委,新繁街道办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果,我方完全不认同。个别执法部门存在履职不力,存在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如有违法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所得应根据相关法律如数收缴!非法侵占国有资源同时也应于归还国家!而不是一些部门人员说的,参与案子的人员已经死亡,就不再追究!我想问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如果都是这种处理方式,何以捍卫法律,国家何来发展?望个别公权力量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同时也希望相关违法乱纪人员也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违法所得同时也应该罚没!举报的实事求是!这是摆在那里的真相!为何转到当地基层处理就没有事实? 难道是我举报方无视法律,进行虚假,捏造,诬陷?再者就是鱼龙村4社辖区内(何家院落)几户人家被厂区包围其中,长年遭受周边企业的粉尘噪音,有毒气体的侵害,导致院落村民病的病,吃药的吃药,搬离此处在外租房生活的,租房生活!由于长年遭受污染,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进行了举报,前期举报到市长热线信箱,以及领导留言版,转到属地部门进行查处,轻描淡写,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企业整改,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后期我方举报到国家信访局,省委巡视组,中央生态环境部等后,才得到有效处理,由新都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力介入,并查明此处存在无任何资质企业,无任何资质企业,在此长达这么多年,如果不经过这次新都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力介入 ,无证企业还要在此违法污染多少年?我想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个别人员是否存在:有压案,包庇之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如果没有此行为,摆在那里的事实就处理不了?难道背后的伞比较大?我方希望上面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干预,查处!相关违法人员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